1、隊員赤腳參加比賽,不得穿鞋,但允許穿短襪“護踝”或包繃帶。
2、隊員須穿顏色相同的比賽服裝(上衣和短褲)。上衣須有鮮明的號碼。
3、隊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的裝備或其他物件(包括各種珠寶飾物)。
4、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于其他隊員和裁判員。
裁判
1、每場比賽由主、副兩名裁判員執法,都有相同的全部權力執行規則、指揮、管理比賽。當主、副裁判員判罰意見不同時,以主裁判判罰為準。
2、隊伍(包括領隊、教練、醫生和運動員)進入賽場后,都在裁判員的管轄內,應絕對服從裁判員的指揮。
3、裁判員的判罰是終決定。裁判員有權在比賽重新開始前改變自己原來確實不正確的決定。
4、每場比賽在場外設一名值場裁判員。他的職責是協助裁判員在場外指揮管理比賽,如需要可替補裁判員上場執行任務。
比賽時間
1、比賽時間為36分鐘,分三節,每節12分鐘。
2、每節中間休息二分鐘。
3、在每節比賽中,因換人、受傷治療和其他意外等損失的時間應被補回。
4、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節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其他
1、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第一節比賽的進攻方向,另一個隊開球開始比賽。第二節雙方隊伍交換場地,第三節同樣用擲幣選擇的方式決定隊伍的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