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足球比賽規則
場地尺寸: 長為37米,寬為28米。(可據實情為長35—40米,寬25—30米,其原則是長度大于寬度的長方形沙灘場地)。
場地標記: 兩條較長的邊界線叫邊線,兩條較短(有球門所在)的線叫球門線。四周均以標線(寬度不少于5厘米)標明。
罰球區: 平行于球門線8米交界于兩側邊線的平行線為轉罰球線(假設線,兩端以場外標志標明),此罰球線與球門線之間的區域叫罰球區。
球門: 從球門柱和橫梁的內沿計其寬度5.5米,高度2.2米。顏色為白色。
罰球點: 在罰球線的中點為罰球點。
角旗: 在場地的四個角上豎立,高度不低于1.5米的小旗。
角球區: 以角旗計半徑為0.5米的區域內。
中線: 平行于球門線的,將球場分為相等的兩個半場的橫線(假設線,以場外標志標明)。
中點: 在中線的中央點為中點(假設)。
1、比賽隊員人數: 每隊5人,其中必須有一名守門員。每隊在場上比賽隊員不得少于3人,否則比賽無效(其對方作3:0勝)。
2、替補隊員人數: 3人。換人次數不限,被換出的隊員可以重新換入參加比賽。被罰出場的隊員不得替補,該隊員也不能參加該場余下時間的比賽。
3、 換人程序: 替補隊員先通知裁判員,經裁判員同意,在比賽暫停時,在邊線的中央處先出場后進場。
罰則: 如替補隊員未經裁判員許可擅自進入比賽場。將被警告由對方在中點罰間接任意球。
4、更換守門員: 任何場上隊員可與守門員更換位置,但要通知裁判員,并在比賽暫停時進行。同時,更換比賽服裝。
罰則: 如果未通知裁判員比賽繼續,其位置不被承認,有關隊員在死球時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