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高爾夫比賽類別
一、比桿賽 (STROKE PLAY)
1、比桿賽為比賽者在打完規定之回合數時,一般職業比賽均為 4 天 4 回合 72 洞(但也有例外),其總桿數少者,即為冠軍。
2、一般非職業球友,如在所參加之球隊月例賽打一天 18 洞,其桿數即為該月份之總桿成績,成績佳者為總桿冠軍。業余球友因球技不同,差點有高、有低,不像 PRO 為零差點,故在比賽時必須有讓桿之情況,比賽總桿成績才會公平。
二、比洞賽 (MATCH PLAY)
1、比洞賽為每一個洞為一單元來決定輸或贏之比賽,每一洞桿數少之一方,即為該洞之獲勝者。
2、在比賽規定之洞數,一般均為 18 洞,但也有 2 回會 36 洞之比洞賽,如果一方領先之洞數超過未打之洞數,勝負已分故可終止比賽,領先之一方即為優勝者。
3、業余球友比洞賽則必須在規定比賽之洞數全部打完,以18洞4個人比賽來說明,每人責任洞數為18洞除以4為4.5 洞,即每人必須贏 4.5 洞才算平手,如有人贏了6洞,則其實他只贏1.5洞,因其基本責任洞數為4.5洞。
4、如以每洞每人100 元之比賽,則每洞有400 元之獎金,因此贏 1.5 洞,則有 600 元之獎金。
三、四球比洞賽 (FOUR-BALL MATCH PLAY)
1、兩隊每隊各派兩人對兩人之比賽,每人各打一個球,但是在接下去之第二桿,各隊可選擇同組中較佳之球位置打第二桿。
2、即同隊之兩人,均可在同組中第一桿佳球位置,各打一桿算第二桿,假設 PAR 4 上果嶺後,也是可選擇較靠近洞口之位置,同組兩個人可在該位置推兩次,當然如先推的人,已推進洞,另一人則可不必推了。
3、如果上果嶺後,同組的第一位先推沒推進,而另一人隨後推進,則該洞他們成績算3桿。
四、四球比桿賽 (FOUR-BALL STROKE PLAY)
跟比洞賽規則基本上差不多。
五、史特伯福特 (STABLEFORD) 比賽
1、以標準標為基準,打PAR得2分,多一桿則少一分,少一桿則多一分。
2、少是0分,沒有負分的,即打柏忌為一分,打雙柏忌則沒有分,打 OVEER 3桿也是零分。
3、待打完18洞再計算總成績,成績高者為冠軍。
結語:上面就是給大家介紹的一些關于打高爾夫球的時候要注意的一些地方,以及應用技巧,根據不同的平面進行揮桿,可以產生出不同的效果,如果你喜歡這項運動的話,那么一定不要錯過這些方式技巧,這些對于高爾夫球員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