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的規則介紹
1.比賽的開始
第一裁判員鳴笛后開始發球;而比賽的進行始于發球員擊球的瞬間。
2.死球的構成
比賽中犯規,裁判鳴笛時,構成死球。若無犯規,則自鳴笛時構成死球。
3.界內球
當球觸及包括球場界線在內的場內地面時,即為「界內球」(規則1.3.2)
4.界外球
以下情況發生時為「界外球」
球體觸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線外時;
球觸及球場以外的任何物體,如天花板或非比賽球員時;
球觸及標志竿、繩子、網柱或標志竿、標志帶以外的球網本身時;
球體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網空間外通過其垂直面時(規則11.1.2情況除外)
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規則11.1.3)
5.比賽的擊球
每隊必須在自己比賽區域內打球(除了規則1l.1.2以外)無論如何,救球可以自無障礙區將球打回。
球隊的擊球次數
各隊均賦予至多三次的擊球(攔網除外,規則15.4.1)擊回對區,若超過就構成四擊球。
全隊擊球次數的計算不僅包括球員有意的擊球,同時也包含無意的觸球。
連續擊球
同一名球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攔網除外,規則10.2.3、15.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