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針對病因的藥物治療
①非心源性缺血性卒中
預防主要心腦血管事件(如非致死性缺血性卒中、非致死性心肌梗死和血管性死亡)應采取抗血小板治療。阿司匹林或氯吡格雷每日單藥治療均可以作為首選抗血小板藥物。發病30天內癥狀性重度顱內動脈狹窄的患者可予阿司匹林聯合氯吡格雷抗血小板治療,持續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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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心源性缺血性卒中,尤其伴有心房顫動的患者,抗凝治療是預防復發的核心手段,可選擇的藥物包括傳統的華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藥物華法林,用藥期間需定期監測國際標準化比值(InternationalNormalizedRatio,INR),INR目標值一般將維持在2.0~3.0。新型口服抗凝藥出血風險較華法林低。合并心房顫動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抗凝治療的啟動時機需根據復發風險和出血轉化風險進行個體化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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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脈夾層:是青年卒中的常見病因之一。發病3個月內的顱外頸動脈或椎動脈夾層應首選抗血小板藥物預防缺血性卒中或TIA復發,使用藥物治療仍出現明確復發事件時,可考慮支架置入術。顱內動脈夾層可行抗血小板藥物治療。
遺傳性和獲得性高凝狀態:遺傳性高凝狀態應避免使用可能增加卒中或靜脈血栓風險的藥物,如口服避孕藥等。獲得性高凝狀態主要與抗磷脂綜合征有關,首選華法林。
煙霧?。?/strong>煙霧病治療主要包括藥物治療和顱內外血管搭橋術,手術方式依個體化評估結果選擇。
血管炎、腫瘤等特殊病因:自身免疫性、感染性血管炎及腫瘤相關缺血性卒中,在治療原發病基礎上,依病情選擇抗血小板或抗凝藥物治療,并進行多學科管理。
(3)手術干預
近期發生TIA或6個月內發生缺血性卒中,合并同側頸動脈顱外段中重度狹窄(50%及以上),預期圍手術期死亡和卒中復發風險<6%,可依據個體化情況選擇頸動脈內膜剝脫術或頸動脈支架置入術治療;狹窄率<50%,不推薦頸動脈內膜剝脫術或頸動脈支架置入術治療。
對伴有卵圓孔未閉的病因不明的缺血性卒中患者,應進行恰當而全面的評估,如評估后認為卵圓孔未閉與缺血性卒中可能存在因果關系,應由患者、神經科與心臟科醫師共同決策手術或藥物治療。
(三)腦血管病的組織化管理
充分發揮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腦血管病一、二級預防中的長期管理作用,提供連續、綜合、可及、個體化的照護,增強患者依從性和自我管理能力。在對患者管理中應做到:
1.定期進行腦血管病危險因素監測,實現腦血管病危險因素早發現、早診斷和早治療;
2.監督患者認真執行個體化預防策略,定期隨診,提高治療依從性;
3.識別急慢性并發癥,及時處理或轉診。
根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出現以下情況時應及時轉診至具備救治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
1.腦血管病首次發病風險評估有困難;
2.經長期規范治療后,危險因素仍不能控制;
3.伴發嚴重的急性并發癥,如低血糖、糖尿病酮癥酸中毒、高滲性高血糖狀態、乳酸性酸中毒、高血壓急癥等;
4.疑似新出現的心、腦、腎、眼等并發癥;
5.疑似出現與藥物相關且難以處理的不良反應;
6.合并其他不能處理的臨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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