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人有這樣一種認知:活的時候盡情享受,死的時候干脆爽快。經常看歐美電視劇或電影的人,對這樣的劇情肯定不陌生,那就是一位老人查出了重病,這個時候他往往會邀請自己的孩子或者朋友一起去旅游,享受最后的人生。而他們的子女會尊重他們,尊重老年人自己的選擇,并不會強制讓父母去接受治療。
若在我國,老年人身上出現這些問題,子女多半會盡力的給老人治,會不惜一切代謝的給老年人治,會懇求大夫拼命搶救,哪怕到最后老年人需要渾身插管,已經失去意識了,只要命保住,這就已經足夠了。這種情況其實不僅在我國,在東亞國家都挺常見的,但是在歐美國家的人看來,這屬于對老人的過度醫療,這樣延長壽命并沒有意義。想想也是,一個人整天躺在床上,吃喝拉撒已經不受自己控制,自己意識也不清晰,這樣就算活到100歲,又有什么用,活的一點尊嚴也沒有。
在我們的觀念中,孩子小的時候,需要父母的照顧,父母可以決定孩子的一切。但是等到父母老了,父母就開始聽從孩子的,孩子開始決定父母的一切,甚至可以決定父母的“走法”。在我國多數子女的意識中,最看重的往往并不是老人最后的生命有沒有質量,“走”的時候有沒有痛苦或者是老人自己想如何度過自己的生活,而是最擔心“子欲望而親不待”,會想著只要老人活著,哪怕是“茍延殘喘”,這也比人沒了強,這就是孝順。
當然了,歐美人有歐美人對生命、對親情的理解,我們也有我們對生命、對親情的理解,畢竟本意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