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禁忌
由于艾灸以火熏灸,施灸不注意有可能引起局部皮膚的燙傷,另一方面,施灸的過程中要耗傷一些精血,所以有些部位或有些人是不能施灸的,這些就是施灸的禁忌。
古代施灸法,禁忌較多,有些禁忌雖然可以打破,但有些情況確實是應禁忌的。
凡暴露在外的部位,如顏面,不要直接灸,以防形成瘢痕,影響美觀。
皮薄、肌少、筋肉結聚處,妊娠期婦女的腰骶部、下腹部,男女的乳頭、陰部、睪丸等不要施灸。另外,關節部位不要直接灸。此外,大血管處、心臟部位不要灸,眼球屬顏面部,也不要灸。
極度疲勞,過饑、過飽、酒醉、大汗淋漓、情緒不穩,或婦女經期忌灸。
某些傳染病、高熱、昏迷、抽風期間,或身體極度衰竭,形瘦骨立等忌灸。
無自制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等忌灸。
【拔毒泄熱】
歷代有不少醫家提出熱證禁灸的問題,如《圣濟總錄》指出:“若夫陽病灸之,則為大逆”;近代不少針灸教材亦把熱證定為禁灸之列。
但古今醫家對此有不同見解。在古代文獻中亦有“熱可用灸”的記載,灸法治療癰疽,就首見于《黃帝內經》,歷代醫籍均將灸法作為本病證的一個重要治法。
唐代《備急千金要方》進一步指出灸法對臟腑實熱有宣泄的作用,該書很多處還對熱毒蘊結所致的癰疽及陰虛內熱證的灸治作了論述,如載:“小腸熱滿,灸陰都,隨年壯”,又如“腸癰屈兩肘,正灸肘尖銳骨各百壯,則下膿血,即差”。
“消渴,口干不可忍者,灸小腸俞百壯,橫三間寸灸之”。
金元醫家朱丹溪認為熱證用灸乃“從治”之意;《醫學入門》則闡明熱癥用灸的機理:“熱者灸之,引郁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
《醫宗金鑒·癰疽灸法篇》指出:“癰疽初起七日內,開結拔毒灸宜,不痛灸至痛方止,瘡痛灸至不痛時”。總之,灸法能以熱引熱,使熱外出。
灸能散寒,又能清熱,表明對機體原來的功能狀態起雙向調節作用。特別是隨著灸增多和臨床范圍的擴大,這一作用日益為人們所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