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8月,毛澤東在《同音樂工作者的談話》中更加詳細、全面地闡述了“中西醫結合”思想。他指出,“要以西方的近代科學來研究中國傳統醫學的規律,發展中國新醫藥學。”“要把外國的好東西都學到。比如學醫,細菌學、生物化學、解剖學、病理學,這些都要學。也要把中國的好東西都學到。要重視中國的東西,否則很多研究就沒有對象了。”
1959年11月,劉少奇再次談到中西醫結合問題。他說:“中醫是我們的傳統醫學,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瑰寶,已有幾千年的歷史了,而且造就過許多醫術高明的杰出人物。西醫沒有傳入我國以前,我們中國人還不是全靠中醫藥治病。將來,我們的中醫中藥也會在西方推廣開來,到那時他們就可以叫西中醫結合了,就像我們現在叫中西醫結合一樣。”不難看出,劉少奇不僅肯定了中醫應有的歷史地位,而且還預言中醫藥學必將會走出中國,走向世界,為世界醫學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正是在毛澤東、劉少奇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關懷和指導下,我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起步迅速,創新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有力推動了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向前發展。
可以說,新中國成立后,黨中央對中醫藥事業發展問題的重視,對相關政策的選擇和制定,為新中國的衛生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幾十年后,一位老中醫在評價當年新中國的中醫政策時感慨地說,新中國衛生工作方針的制定,使廣大“中醫獲得了新生的希望”。
中國共產黨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具體措施
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伊始,衛生行政部門曾出現過限制中醫發展的思想和措施,但在黨中央的高度關注和引導下,全社會正本清源,逐漸統一了要重視、發展中醫藥的思想認識,黨和國家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體措施,中醫藥事業開始走出爭論,迎來了較大的發展機遇。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加強對中醫藥事業的管理和規范
為了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促進發展,黨和政府十分重視中醫管理機構的建設。1952年,在衛生部醫政局內設立了管理中醫的行政機構中醫科;1954年,衛生部設立了中醫司。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相應地設立了中醫處,地、市衛生局設立了中醫科,有些縣衛生局還設立了中醫股。
為了給發展中醫藥事業提供法律保障,新中國成立初期,就開始了相關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和通過了一系列法令、條規。1951年5月,衛生部發布了《中醫師暫行條例》和《中醫師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1月,分別發布了《中醫診所管理暫行條例》和《中醫診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下達了《關于組織中醫學會的指示》和《關于組織中醫進修學校及進修班的規定》;1954年7月,衛生部向中央遞交了《關于加強中醫工作的請示報告》;1956年3月,衛生部發布了《關于改進中醫工作的報告》,同年4月,下達了《關于開展中醫帶徒工作的指示》;1958年,衛生部印發了《關于改進中醫工作的報告》、《關于組織西醫離職學習中醫班總結報告》、《關于繼承發揚民族醫藥學的意見》。可以說,雖然初有的法規有限制中醫發展之嫌,但經過黨和政府的及時干預和引導,后來的法規在很大程度上有力保障了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科學、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