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試舉順序
試舉重量輕的運動員先進行試舉。第一次 試舉重量相等時,按簽號決定順序,簽號小者先舉。在第二、 三次試舉中,如遇試舉重量相等則按前一次的試舉順序進行。
4.加重原則
杠鈴重量是逐漸增加的,試舉重量必須是 2.5公斤的倍數,破紀錄試舉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每次試 舉成功后必須增加至少2.5公斤。場上杠鈴重量不得低于 27·5公斤。
5.更改試舉重量
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 后一次點名前提出。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 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6.試舉時間
記錄員點名后,允許有1分鐘的間歇時間。 后半分鐘發(fā)出信號,如連續(xù)試舉時,允許有2分鐘的間歇 時間。
7.破紀錄規(guī)定
任何一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 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新紀錄一旦創(chuàng) 造,其他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 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
8.名次評定
在抓舉或挺舉的三次試舉中舉起高的一 次重量,即為單項成績,名次按成績來確定。總成績名次以 抓舉和挺舉的總和來確定。
如成績相等時,比賽前體重輕者 名次列前。如成績和體重又相等時,則以先舉起該重量的運 動員名次列前。
(三)服裝和護具
1.舉重比賽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舉重服式樣為緊身衫連褲。
2.男運動員必須穿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女運動員必須戴 胸罩、穿緊身三角褲。
3.舉重鞋的后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 米,鞋幫靴高不得超過 130毫米。
4.舉重腰帶須系在舉重服外,寬不得超過12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