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骨折的原因有哪些
發生骨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種情況。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不同程度軟組織損傷。如車輪撞擊小腿,于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干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杠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落足部著地時,軀干因重力關系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的椎體發生壓縮性或爆裂骨折。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如遠距離行走易致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骨折除了外傷所致以外,骨折的發生還與患者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職業,以及骨骼的解剖結構和骨骼原有病變等內因素有關.
1、年齡、性別和健康狀況與骨折的關系
不同的年齡,傷病的好發部位和發生率也不一樣,如跌倒時臀部著地,外力作用相同,老年人易引起股骨頸骨折女略多于男,而青少年則較少發生。骨活損傷多發生在兒童或17—18歲以下的正在生長發育、骨既尚末愈合的少年。年輕力壯,氣血旺盛,腎精充實,筋骨堅強者則不易發生損傷骨折。年老體袁.氣血虛弱,肝腎虧損,骨質疏松者,則易發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