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球場設計職業道德守則
1.會員應當盡力滿足在保持自然資源、維護生態體系和保護環境條件下高爾夫運動的要求,協調這些要素與高爾夫發展中對經濟、社會和美學需求之間的關系。
2.會員應當鼓勵教育和研究,促進為改進高爾夫球場規劃、設計和建造等有益信息的發展與傳播。
3.會員不應當歧視任何業主、雇員、客戶或其他涉及自己工作的人,不應當有在性別、種族、年齡、宗教或國家方面的歧視。
4.會員不應當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中從事任何不誠實、欺騙、舞弊、行賄或誣陷等行為。
5.會員不應當以虛假、夸大或誤導的信息向公眾宣傳自己或自己的服務內容。
6.會員應當真實、明確地給其未來的客戶或雇主說明其擁有的資質和完成其提供服務的能力。
7.會員應當對其客戶或雇主充分公開在其項目上的財務狀況或其他利益。當本身放棄了努力或無法向其客戶或雇主服務以取得大利益時,應當放棄這些利益。
8.會員應當承認和尊重其他球場設計師的工作,不應當故意制造狀態或提出虛假的意見和建議,或企圖損害或傷害其他人的業務、項目或其他工作。
9.會員不應當企圖獲得已經明知是與其他球場設計師有合法合同或協議的項目傭金。
10. 會員不應當在其他設計師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明確終止之前接受任何傭金,其他人的合同是否終止可通過向客戶、雇主或其他球場設計師了解信息或取得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