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略進洞之差異 比桿賽規定必須待球被擊入球洞后,才可移往下一洞的開球臺去開球。而比洞賽是在每一洞就決定勝負,因此只要對方同意就不必堅持球皆需進洞之原則。
4.罰則之差別 在比桿賽和比洞賽中,選手違反規則所受之處罰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比桿賽的罰則是罰兩桿,而比洞賽的罰則為處罰其該洞輸球。
高爾夫球作為一種風靡上流社會的運動,自然有它的不同之處,不然也不會受到這么多人的喜歡,無論是它的優雅性,還是在比賽時候因為相對應的規則而產生的趣味性都是讓人們欲罷不能的,我相信只要經常練習高爾夫球,你也一定會被它的魅力所折服的。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來打高爾夫球,它已經再也不像以前一樣掛著一種神秘的色彩了,無論是老人還是小孩都可以來進行高爾夫球練習,因為它的運動特性,不像其它一些劇烈運動容易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所以安全系數也是非常高的,很適合各個年齡段的人使用。
三、正確的判斷和處理
1.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區,常以界樁或圍籬標示。界外之界限應以界樁(不含支架)或圍籬內側靠近地面點決定。如在地上以標線標示界外時,界外線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線之本身即作界外論。
2.遺失球
下列情況即可認定為「遺失球」
a.球員或其同隊、或彼等之桿弟在開始找球后五分鐘,仍找不到球;或是雖經找到,但球員無法辨認是否為其所用之球;
b.球員按規則已用另一球當作比賽球,而未尋找其原球;
c.球員已自可能為原球所在地,或較原球位靠球洞之點擊出代替球,因此該代替球即成為比賽球。
代替球
原球可能在水障礙以外遺失、出界而了以代替之球,稱為「代替球」。
3.水障礙 (包括側面水障礙)
「水障礙」系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溝渠、地面排水溝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論其中有無積水),以及其他類似者。
a.凡在水障礙界限內之陸地或水,地屬於水障礙的部分。水障礙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標明界限所用的界樁、界標皆算在障礙內。
b.水障礙(除側面水障礙外)應以黃色界樁或標線標明界限;側面水障礙則是以紅色界樁或標線了以界定。
c.水障礙中的球 向水障礙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礙以內或障礙以外遺失,乃是一項涉及事實的問題。如認為系障礙內遺失者,必須有之證據證明球確落入障礙內;如無確定之證據時,則應視為遺失球,按規則處理之。
d.如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水障礙中(不管球是否位於水中),球員要受一桿之處罰,并依下列方法處理
(1).盡可能在接近上次擊球之原位打次一桿。
(2).在原球后通過該水障礙邊緣之一點與球間之直線,於水障礙后方拋球,至於應離水障礙后方多遠處拋球并無限制。
(3).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側面水障礙中時,可以選擇下列特別措施。
在障礙外距原球后通過之水障礙邊緣;或距離球洞相等距離之另一邊水障礙邊緣;於兩支球桿長度以內拋球。球應拋下及停留在不得較原球后通過水障礙之邊緣地點更接近球洞處,按規則,所撿起的球不可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