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格特征
三分之一強迫癥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強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強迫性人格特點。其特征為拘謹、猶豫、節儉、謹慎細心、過份注意細節、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過于刻板和缺乏靈活性等。
3.精神因素
據調查資料統計,百分之三十五的患者患上強迫癥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長期思想緊張、焦慮不安的社會心理因素或帶來沉重精神打擊的意外事故均是強迫癥的誘發因素。
4.命令式
長期接受指令去做某些事務,久而久之就會變成習慣。在沒有接受命令時也會強迫自己去做某件事情。這也是導致強迫癥的原因之一。
5.遺傳因素
患者近親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癥的患病率為百分之七。雙生子調查結果也支持強迫癥與遺傳有關。
6.心理素質因素
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約2/3的強迫癥病人病前即有強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現為患者力圖保持自身和環境的嚴密控制,他們注重細節,辦任何事均力求準確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確定的感覺,他們或者表現為循規蹈矩,缺少判斷,猶豫不決,依賴順從;或者表現為固執倔強、墨守成規,擰折不彎及脾氣急躁。
7.社會心理因素
社會心理因素是強迫癥發生的主要誘發因素,諸如由于工作、生活環境的變遷,責任加重,處境困難,擔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協調,或由于親人喪亡,突然驚嚇,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誘發強迫癥。病人病情嚴重時,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會功能受損,成為休學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終有自知力,積極求醫及治療。
1.注意個性的培養
不要給予過多,過于刻板的要求,對于預防強迫癥的發生有很大幫助,特別是父母本人有個性不良者更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