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
一、精神分裂癥預防
精神衛生工作提出了三級預防的概念,一級預防是指從病因發病機理方面采取措施,預防疾病的發生。二級預防指早期發現,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三級預防指預防復發和防止殘疾。
精神分裂癥的發病原因及發病機理迄今尚未充分闡明,所以一級預防難以實施。在二級預防方面,國內外學者作了大量的工作,如診斷標準的統一、標準評定量表的使用、對疾病進行早期的心理社會干預,使二級預防工作進展較快。三級預防主要指康復,指利用盡可能取得的條件和時機采取綜合的手段,使患者達到最大限度的功能恢復。精神分裂癥病人復發率高,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讓病人不復發或少復發,是重要的防治措施,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 出院前的心理治療
在精神分裂癥病人經住院治療大部分精神癥狀消失后,自知力部分恢復,通過心理治療,幫助病人認識自己的精神癥狀變化的情況,鼓勵病人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教會病人一些防治疾病復發的方法。
2 對患者家屬進行健康教育
使病人得到醫療性監護的保證及心理上的支持。
3 建立定期門診隨訪制度
指導患者服用適量的維持治療藥物,通過藥物治療預防復發,研究表明,維持服藥治療可以有效降低復發率。
4 提高全社會的心理衛生知識水平
可以從社區開始進行精神衛生知識的宣教工作,在有條件的社區建立日間工療站,為精神分裂癥病人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幫助他們重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