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無糖尿病和糖耐量異常,在妊娠期發生或首次發現的糖尿病或糖耐量異常。由于種族差別、確診方法及診斷標準不同,其發病率為1%~14%。該病對孕婦的危害極大,因此治療變得尤為重要。下文為妊娠期糖尿病的具體治療方法闡述。
妊娠期糖尿病的的治療:
產前檢查:
一般病情可每1~2周檢查1次,應由內科及產科醫師共同負責。因為孕期糖尿病病情很不穩定,易于發生酮癥酸中毒,故孕期初次發現糖尿病時最好住院進行全面檢查,以了解病情全貌,并制定觀察及治療措施。同時,在盡可能少地干涉孕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應轉入高危門診。在高危門診工作的醫師應熟知妊娠合并內分泌疾病的病理生理及診治要點,在對患者做必要檢查后,應及時與內分泌醫師聯系,共同制定治療方案。有些醫師因缺乏足夠的內分泌知識把患者草草轉入內科,也有極少數醫師盲目對患者進行治療,遇到特殊情況也無與他科合作的要求。上述情況都將延誤對患者系統、合理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