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危險性分級作為治療方案選擇依據。
1、低危
a.<35歲,兒童1-6歲。
b.白細胞數B-ALL<30×109/L;T-ALL<100×109/L。
c.無髓外病變(縱膈腫瘤、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睪丸白血病)。
d.血漿白細胞正常。
e.治療第7天外周血中,第14天骨髓中原幼淋細胞消失。
f.Ph染色體陰性,t(4;11)陰性。三聯三體性(+4、+10、+17),超二倍體、t(12;21)。
g.取得完全緩解時間<4周。
2.高危
a.>50歲。
b.白細胞數B-ALL≧30×109/L;T-ALL≧100×109/L。
c.有髓外病變。
d.血漿白細胞減低。
e.治療第7天外周血中,第14天骨髓中原幼淋細胞持續存在。
f.Ph染色體或t(4;11)陽性、亞二倍體、t(1;19)、MLL重排。
g.取得完全緩解時間>4周。
也有將白細胞>200×109/L、Ph/BCR-ABL+作為極高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