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懷孕時才出現高血糖的現象,其發生率約百分之一到三。篩檢的方法是在懷孕二十四到二十八周之間,喝五十公克糖水,一小時后驗血糖,若血糖數值超過標準,則須進一步做一百公克耐糖測試。若經過醫師為妊娠糖尿病患者,首先須向營養師作營養咨詢,提供正確的飲食方式,并做適量的運動。少數患者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將血糖控制好,此時須予以注射胰島素。如此可以預防巨嬰癥,讓您能夠順利的生產。
妊娠糖尿病是糖尿病的一種特殊類型。指確定妊娠后,若發現有各種程度的糖耐量減低或明顯的糖尿病,不論是否需用胰島素或僅使用飲食治療,也不論分娩后這一情況是否持續,均可認為是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的發生率為1~6.6‰。國內發生率<1%。妊娠糖尿病分娩數占總分娩率0.64%。
妊娠糖尿病系高危妊娠,它嚴重危害母兒的健康。在胰島素問世之前母體死亡率27~30%,胎兒圍產期死亡率>40%。胰島素問世后尤其圍產醫學開展以來,圍產死亡率已明顯下降。
妊娠糖尿病(GDM的診斷建議)
·孕期內宜作OGTT篩查糖尿病(C)
·GDM婦女產后6~12周重復OGTT以篩查糖尿病,并在以后定期隨診,篩查是否發
生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E)8Z+k0PA*H R*m |#s-t
在孕婦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就應進行GDM的危險評估,孕婦有GDM高危因素的臨床特征及明顯肥胖,有過GDM病史或生產大于孕齡的新生兒、尿糖陽性、PCOS或糖尿病家族史,均應盡快測血糖,如果FPG≥126mg/dl(7.0 mmol/l)或任意血糖≥200mg/dl(11.1 mmol/l),需盡快于次日重復檢查以確定診斷,除非病人已有明顯的高血糖癥狀,如果第一次檢查排除GDM需在孕24~28周間按下列兩種方案之一進行復查。
一步法:做葡萄糖100gOGTT。
兩步法:先做50g葡萄糖負荷后1h血糖篩查試驗,血糖值超過者再做100gOGTT。兩步法結果80%GDM血糖≥140mg/dl,90%GDM血
糖≥130mg/dl。
100gOGTT診斷標準:空腹≥95mg/dl,1h≥180mg/dl,2h≥155mg/dl,3h≥140mg/dl。試驗需過夜空腹8~14h,診斷也可用75gOGTT 2h結果,但此結果對發現危險嬰兒或母親不如100gOGTT 3h結果更可靠。
對低危者不需作血糖檢查:
·年齡<25歲
·妊娠前體重正常
·為糖尿病患者率低的民族
·1級親屬無糖尿病者
·無糖耐量異常者
·無產科異常病史
因為GDM婦女發生糖尿病的危險增加,必須產后6~12周和以后定期進行糖尿病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