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對于我們的健康損害很多,因此越來確診,及時的采取有效治療措施,這樣就可以減小患者的健康損害,很多人對于人妊娠糖尿病的常識了解不夠,這對于孕婦的健康十分不利,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妊娠糖尿病的臨床診斷依據介紹。
妊娠糖尿病診斷依據
1、早期診斷的重要性
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發生畸形。糖尿病妊娠的嬰兒常在胚胎發育第7周之前發生先天性畸形,因此早期診斷與早期處理非常重要。
2、病史與體格檢查
雖屬重要,但可能是陰性的。因此有下列情況時,應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
有血統關系的家族成員中患糖尿病的人數越多,孕婦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經產婦過去有反復流產、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產史、新生兒死亡、巨大兒、羊水過多或胎兒畸形等病史,與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關系
對這些病人進行尿糖、血糖(血糖譯:血液中的糖稱為血糖,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葡萄糖。血糖必須保持一定的水平才能維持體內各器官和組織的需要。)及糖耐量測定,以便及時確定診斷。
3、臨床表現
患糖尿病的孕婦在妊娠期體重可以驟增、明顯肥胖,或出現三多一少(多食、多飲、多尿和體重減輕)癥狀;亦可出現外陰瘙癢、陰道及外陰念珠菌感染等;重癥時可出現酮癥酸中毒伴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4、實驗室檢查
(1)尿糖測定
對所有初診孕婦均應作尿糖測定,如果早孕期陰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復測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個月后,孕婦腎小管對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減低。有時血糖值在正常范圍內,但由于腎排糖閾的下降而出現糖尿癥。在產后泌乳時,還可能發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陽性者需要進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測定以明確診斷。
(2)血糖測定
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于正常值,很少超過5.6mmol/L(100mg/dl),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60~80mg/dl)。
(3)血紅蛋白測定
血糖、糖化血清蛋白和糖化HbA1,三者均可用作反映糖尿病控制程度的指標。但其意義不盡相同。血糖濃度反映采血當時的血糖水平;糖化血清蛋白反映采血前1~2周血糖的平均(總)水平;糖化HbA1和HbA1c則反映采血前8~12周內血糖的平均(總)水平。在紅細胞生存周期時,血紅蛋白緩慢糖基化產生HbA1。HbA發生變化的量是根據平均血糖水平,在非糖尿病者HbA1水平約為4%,糖尿病患者可高達20%,但患者治療控制后,血糖水平可下降。HBA1可再分為HBA1a、HbA1b、HbA1c。HbA1c占的比例最大,測定HBA1c可代替HBA1水平。正常妊娠期HBA1水平平均為6%,但在糖尿病妊娠者可上升,隨著妊娠進展,糖尿病控制較好時可下降,所以應用HbA1測定可作為血糖測定的輔助方法。Miller(1982)報道HBA1c升高,糖尿病孕婦后裔先天性畸形發生率明顯升高,也說明糖尿病控制很差。
5、糖尿病診斷標準——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診斷標準(1980)
(1)糖尿病診斷標準(靜脈血漿真糖)
①有糖尿病癥狀,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試驗(OGTT),一日內任何時候的血液檢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
②有或無糖尿病癥狀,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
③有糖尿病癥狀,而血糖未達到上述診斷標準,于過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
④無糖尿病癥狀者要求作OGTT,2小時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時1小時時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復一次OGTT,2小時≥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減低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7.8mmol>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減低者,10年后約50%可發展為糖尿病,而且較正常人發生冠心病的機會高,應定期隨訪。妊娠婦女可采取上述診斷標準,但對孕婦葡萄糖耐量低者應按糖尿病治療。
溫馨提示
孕婦要注意定期產前檢查,對新發現的糖尿病應作詳細檢查,講解有關知識。在妊娠28周前每兩周檢查1次,28周后每周 1次。從第34周開始監護,每次查血糖、團體、尿蛋白、血紅蛋白、眼底變化情況、B超檢查胎兒發育情況,有否疇形,并測定尿中雌三醇(E3)以了解胎盤功能,如胎盤胎兒均正常,可以延續到自然分娩,如示功能不好,即應考慮剖腹產,一般選擇在37~38周施行。
參考文獻
《臨床糖尿病學》、《這樣征服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