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來,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的定義是指妊娠期首次發生和發現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謝異常。盡管大多數GDM患者的糖代謝紊亂在產后可恢復正常,但上述定義也包括了產后仍持續存在糖耐量異常的婦女,且不能除外妊娠前已經存在或與妊娠伴發的糖耐量異常患者。本文主要闡述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的鑒別診斷:
1、非葡萄糖尿
①一部分人尿液中有果糖,乳糖,戊糖,可使班氏試劑出現陽性,葡萄糖氧化酶法試劑特異性高,可區別之。
②大劑量維生素C,水楊酸,青霉素,丙磺舒也可引起尿糖假陽性反應,應做血糖確診。
2、腎糖閾降低,慢性腎功能不全,范可尼綜合征,少數妊娠婦女,體內血糖正常,腎小管回吸收葡萄糖功能障礙,而出現尿糖陽性,應做血糖或OGTT鑒別。
3、食后糖尿,甲狀腺功能亢進癥,胃空腸吻合術后,因碳水化合物在腸道吸收快,可引起食后半小時至1h血糖升高,出現糖尿,與糖尿病的鑒別點是空腹和餐后2h血糖正常。
4、應激性糖尿,急性應激狀態時,如腦出血,嚴重外傷,休克等,拮抗胰島素的激素(如腎上腺素,促腎上腺素皮質激素,腎上腺糖皮質激素和生長激素)分泌增加,可致糖耐量降低,出現一過性血糖升高,但不超過13.9mmol/L(250mg/dl),應激過后1~2周血糖可恢復正常,如原有糖尿病,則應激時血糖超過13.9mmol/L(250mg/dl),應激狀態消失后血糖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