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發生,對胎兒的發育非常不利,調查發現,患妊娠糖尿病的孕婦,出生畸形兒的發生率為10%-25%,圍產兒病死或早產的發生率約為5%-10%,另外,如果孕婦在妊娠期間進行胰島素治療,還可能使新生兒出現低血糖癥,因此,女性在妊娠生活中應由其謹慎,從飲食、運動、生活習慣等方面要多加防范,加強對妊娠糖尿病預防的工作。
一、日常生活中應注意的事項
1、應嚴密監測糖尿病孕婦的血壓、肝腎心功能、視網膜病變及胎兒健康情況,最好在懷孕前即已開始。
2、懷孕前有效控制糖尿病,因為胎兒最嚴重的畸形是發生在懷早期6-7周內。
3、避免酮癥的發生,主食每日應吃300-400克,分5-6次吃,少量多餐并多次胰島素注射。
4、妊娠期糖尿病應勤查血糖,及時增減胰島素用量。
5、妊娠后合并糖尿病的孕婦,及早進行治療。
6、密切監測胎兒大小及有無畸形,定期查胎心及胎動,胎兒有危險信號出現,應立即住院,由醫生決定引產或剖宮產。
二、下列情況應考慮終止妊娠
1、孕婦糖尿病經及時治療不能有效地控制其進展。
2、同時發生有重癥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羊水過多、。眼底動脈硬化及嚴重的肝腎功能損害
3、合并子癇及高血糖酮癥酸中毒。
4、合并低血糖昏迷時間較長,危及母子安全。
5、胎兒宮內發育停滯及胎兒畸形。
6、母體患有營養不良、動脈硬化性心臟病及惡性進展性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7、孕婦合并嚴重的呼吸道、皮膚、泌尿系統感染
妊娠糖尿病的發生,主要是與遺傳因素、妊娠期間飲食熱量不平衡以及妊娠所造成的女性體內激素的分泌發生變化有關系。妊娠糖尿病不僅對胎兒健康有極大危害,對孕婦的健康也是十分不利,雖然大多數孕婦在分娩后,隨著具有抵抗作用的激素的消失,妊娠糖尿病可得到好轉,一部分婦女血糖恢復正常,但也有一部分女性會由此轉為永久性糖尿病者,或因再次妊娠、肥胖、更年期等原因而成為終身糖尿病患者。因此,對有妊娠糖尿病發生的婦女在分娩后六周以上應再復查,重新按常規診斷標準在進行確認其病情歸屬。
溫馨提示
輕度的糖尿病不需用胰島素治療。只有在空腹血糖異常,或妊娠前就有糖尿病,或者出現其它并發癥時,要及時采用胰島素治療,糖尿病的孕婦,每日劑量為20-40單位,首次劑量為10單位采用3-4次注射法,隨妊娠月份的增加,胰島素用量也隨之增加。飲食亦應采用少吃多餐。治療時應在有經驗的產科醫生監護下按時檢測血糖和尿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