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分類
脊柱和四肢畸形按照發病的時間順序可分為先天性畸形與獲得性(后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往往一出生即被發現,或者雖未被發現但已經存在,隨著個體的生長發育逐漸顯現。獲得性畸形就其原因也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創傷所造成的畸形愈合,因此類型畸形無需鑒別診斷,不再詳述。另一類為骨、關節或軟組織的病損所造成的畸形。 另外根據脊柱和四肢畸形的發生范圍可分為局部畸形與全身畸形。全身畸形多由于發育障礙、遺傳、代謝異常或其他全身性疾病所引起(如軟骨發育不良、多發性外生骨軟骨瘤、較多糖病、河僂病、大骨節病及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機理
骨、關節、肌肉、筋膜、神經、血管、皮膚等疾病均可造成脊柱和四肢的畸形。骨的畸形多數因為骨的數量的異常(增加或缺如人對線對位的異常(彎曲、成角及旋轉人長度的異常(過長或過短八連接的異常(融合或假關節)從而導致骨的形態的異常。其原因可分為骨的先天性畸形、骨的發育異常、骨髓的發育障礙、骨折的畸形愈合、骨病及骨腫瘤等。
關節的畸形多是因為關節的脫位或半脫位、關節活動度的增加或受限、組成關節骨端的畸形等造成。其原因可以是先天性的發育異常格先天性髓脫位人外傷性或病理性 (炎癥等)脫位,關節的粘連與強直(如感染或創傷),肌肉的攣縮、長期的痙攣或制動等,皮膚或筋膜的攣縮大面積創傷后的痕痕攣縮人神經系統的疾病(大腦性癱、脊髓灰質炎后遺癥、周圍神經的損傷或疾病等),另有一些原因不明確的疾病(特發性脊柱側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