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呢?接觸性皮炎是指皮膚粘膜接觸外界某些物質后,主要在接觸部位發生的炎癥反應性皮膚病。那么接觸性皮炎的形成有哪些原因呢?我們看看下面的介紹。
第一、原發性刺激物可損傷正常皮膚或刺激原有的皮炎。強刺激物(如酸,堿,酚)在數分鐘內即可引起臨床上可見的改變。弱的或邊沿性刺激物(如肥皂,清潔劑,丙酮或甚至是水)與之接觸數日后方可引起臨床上可見的改變。不同的刺激物損害皮膚的機制不同。比如清潔劑能夠激活角化細胞,從而使之開釋炎性細胞因子。
第二、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病人可能會對使用數年的物質或用于治療皮膚病的“約”物產生過敏反應。朗格漢斯細胞(一種表皮細胞的年幼亞群)吞噬致敏原并將其傳遞至T淋巴細胞。從角化細胞和朗格漢斯細胞開釋的細胞因子也可促進過敏的發生。病人的致敏過程可從6~10天(較強致敏原如毒常青藤)到數年(較弱致敏原)不等。當再次接觸該致敏原時,瘙癢和皮炎可在4~12小時內發生。
第三、外用“約”的某些成分是引起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的主要起因。接觸性皮炎的病因病理其他通常致敏原包括植物(如毒常青藤)及在制鞋,制衣,金屬化合物,染料和化妝品中的致敏物質。很多產業因子能夠引起職業性皮膚病。很多健康的職業勞動者對橡膠增效劑和手套的乳膠過敏。有些男子由于對乳膠避孕套過敏而無法使用。
第四、光敏性和光毒性接觸性皮炎可在局部應用某些化學物質再經光線照射后才會發生。這些化學物質(光毒劑)充當光敏物使皮膚對光照產生過度反)。常引起光敏性接觸性皮炎的物質有須后液,防曬霜和外用磺胺“約”。香水,煤焦油,補骨脂素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油劑常可引起光毒性接觸性皮炎。全身給“約”引起光敏反應時,必需區分是光過敏性還是光毒性接觸性皮炎。
原發性接觸性皮炎,可發生在任何年齡的任何人,這種病人在接觸到了強酸或強堿等強刺激性物質后,會在很短時間內發作而發生臨床癥狀。如果這種人接觸到了弱的刺激性物質后,會發生慢性癥狀。而反應性接觸性皮炎,僅在少數人中才能引起臨床癥狀,當這種病人接觸到的可引起癥狀的物質后,很快在極短的時間內發作。但臨床上就診的病人絕大多數是反應性接觸性皮炎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