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亢進癥常見的有Graves 病約占甲亢的60-90%, 以婦女為常見,其次是毒性腺瘤(Toxic Adenoma)和毒性多發性結節性甲狀腺腫(Toxic Multinodular goiter)。臨床上表現為神經過敏、情緒不穩定、手輕微震顫、心悸、心動過速、房顫、脈壓增寬、肌無力、怕熱、出汗、大便次數增加、體重減輕、月經不調、甲狀腺腫大等。Graves病除上述癥狀外還有侵潤性眼病和脛骨前皮膚水腫。孝感市中醫院外科雷華濤
實驗室檢查 用于測定甲狀腺功能的項目有:T3、T4、FT3、FT4和sTSH。FT3的敏感性超過T3,而FT4的敏感性也超過T4。其原因是T3、T4在循環中絕大部分與TBG或其它蛋白結合,其濃度受TBG變化以及影響TBG的生理(妊娠)、病理(肝炎)、藥理(雌激素)等多種因素的干擾,因而特異性降低。FT3、FT4則不受上述因素影響,故更能準確反映甲狀腺功能狀態。因此,FT3、FT4和sTSH是一個合理組合。
第三代TSH試驗(sTSH)
據美國第25屆甲狀腺年會(2002年5月在美國召開)討論認為sTSH是目前測定甲狀腺功能失調和甲狀腺激素代替治療時,個體特異的最好測量方法,因為它能顯示甲狀腺激素增加或減少微小波動的狀態,能提示亞臨床甲減或亞臨床甲亢,對臨床工作有很大的幫助。但是必須指出:丘腦下—垂體軸心(hypothalamic–pituitary axis)必須正常。
會議上又指出:血清T3和FT3無異是目前了解甲狀腺激素病理生理起非常重要作用,但無臨床實用價值,其主要缺點是測定不正確。
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Gvaves病
抗甲狀腺藥物(ATD)雖然已經應用了50多年,盡管放射性碘已被廣泛應用,仍是治療療Graves病的主要的藥物,常用的有丙基硫氧嘧啶(PTU)和他巴唑(MMI),其作用是抑制T3和T4在甲狀腺合成。此外,PTU還可以抑制外周組織中的T4轉變為T3。因此在嚴重甲亢時,用大劑量PTU可以迅速控制癥狀。MMI在血清中,半衰期為6小時,而PTU只有效11/2小時。但是這兩種藥物均積聚在甲狀腺內。單劑量MMI 30mg 產生的抗甲狀腺作用超過24小時。因此,在治療輕度或中度甲亢時可以每日服用一次。
ATD的免疫抑制作用:在自身免疫甲狀腺疾病中可直接影響免疫的反應。⑴在甲狀腺細胞內減少甲狀腺抗原的表達,并減少前列腺素和細胞素從甲狀腺細胞中釋放,從而損害免疫的反應。⑵ATD抑制T細胞、B細胞和含抗原細胞(Antigen-presenting Cell)氧基(oxygen radical)的產生,由此可導致甲狀腺自身抗體滴度降低。
ATD開始服用時,一般劑量為PTU 100mg/tid或MMI 20-30mg mg/日。大多數病人在治療6-12周后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從治療開始每4-6周必須檢測FT3,FT4一次。因為FT3恢復正常較FT4為慢。sTSH在FT3、FT4恢復正常數后數月仍處于抑制狀態。因此,在治療開始數月內測定sTSH值的作用有限,當FT4恢復正常時可將劑量減半繼續服用,直至FT3和FT4均恢復正常,改為維持量MMI 5mg/日或PTU 50mg/日或PTU 50mg Bid。再服12-24個月。
ATD與甲狀腺激素聯合療法
在ATD治療開始,或一個療程后加服甲狀腺素可提高緩解率,這一概念早已提出。理論上,甲狀腺激素可以降低血清TSH值,從而使某些維持自身免疫應答的甲狀腺抗原下降。這一論點:日本Hashizume等首先于1991年正式進行前瞻性研究。病人服用MMI 30mg/日治療6個月,然后隨機分為兩組:一組MMI加甲狀腺素,另一組MMI加安慰劑再服12個月,隨后停止服用MMI,病人繼續服用甲狀腺素或安慰劑18個月。甲狀腺素治療組病人的血清TSH和TSH受體抗體均較安慰劑組為低。聯合治療組緩解率(99%)較安慰劑組65%為高。
其后,英國作同樣前瞻性研究,聯合治療并不能降低復發率,為何兩組研究結果截然不同其理由尚不清楚,有謂可能與種族基因不同和碘攝取量不同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