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肝膽腫瘤及移植病理協作組在2007年組織全國主要肝臟移植中心的病理專家和學者,就肝移植常見病變的病理診斷和分級標準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重點討論了肝臟移植主要并發癥的組織學診斷和分級標準,制訂了肝臟移植病理診斷專用申請單,還注意征求了肝臟移植外科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即將發表的指南主要強調以下幾點:
建議在移植前供肝修肝時和移植后供肝血流開放后或關腹前分別做活檢,以此為評估移植后受體肝臟損傷狀況和肝臟組織學變化趨勢,保留原始的病理學對照依據。
對活體供肝和尸體供肝的脂肪變評估標準應區別對待。
滿意的移植肝穿刺組織應含有≥6個結構完整的匯管區,通常1~2條長1.5cm~ 2cm的肝穿刺組織可滿足要求,匯管區數量以及中央靜脈數量≤3個會明顯影響病理診斷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為保證病理診斷的時效性,應盡可能采取快速制片法在送檢當天或1個工作日以內出診斷報告。
為適應移植病理診斷的特殊性,建議使用專用的肝臟移植病理診斷申請單,包括填寫一組必要的臨床數據和報告一組必要的組織學參數,以使臨床和病理醫師在診斷和治療前獲得必要的信息,協作組將提供肝臟移植病理檢查申請單模板,供各移植中心使用。
提出了在病理診斷過程中應常規觀察的基本病變項目,采用統一的病理術語、分級標準和病理診斷報告模式,這將有利于保證病理診斷的質量和不同單位之間病理診斷報告的相互認證與可比性。
統一對Banff排異活動指數分值(RAI)與排異嚴重程度的對應標準,為臨床設計治療方案提供準確的病理學依據。
對缺血-再灌注損傷、膽管狹窄、急性排異中的經典型和小葉中央型以及遲發性急性排異等的概念、分級標準、病理報告格式等問題均制訂了相應的標準,更有利于臨床評估病變程度和制訂抗排異治療方案。
目前對移植術后程序性肝穿刺活檢的看法和做法不盡一致。我國肝移植患者的原發病以與HBV感染相關的肝癌和慢性肝病為主,加之術后長期使用多種藥物,因而發生病毒性肝炎復發和藥物性肝損傷等并發癥的風險始終存在。
此外,針對我國現階段肝移植臨床以及患者的實際接受程度,指南對肝移植術后肝穿刺活檢的指征也提出了具體的意見:1.患者肝移植術后痊愈出院時。2.術后每滿1年。3.患者有明顯的臨床癥狀或肝功能異常,其他檢查不能確定病因時。4.對持續性或頑固性(如小葉中央型)急性排異在抗排異治療后復查療效,以及時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