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膠質瘤((Ⅲ、Ⅳ級)如膠質母細胞瘤和間變星形細胞瘤,術后血常規、肝腎功能良好、切口愈合良好后應盡早化療。NCCN推薦放化療同步,放療前1小時,小劑量75mg/m2,連續服用42天(放療間歇期也需服用)。
放療結束后:第1周期,5/28方案,150mg/m2,如果能夠耐受,可以繼續吃5個周期。對于部分緩解的患者,6周期結束可以繼續服用,從第2周期開始劑量可增加至200mg/m2。替莫唑胺可引起淋巴細胞減少,CD4T淋巴細胞可低于200/mm3,對于放化療期間白細胞計數下降的患者,每周應監測血常規。如果血小板低于75000/mm3,中性粒細胞低于1500/mm3,可暫緩化療。
一些膠質瘤也可選用亞硝基脲類藥物,如尼莫斯汀、卡莫斯汀、洛莫斯汀和替尼泊苷或卡鉑、順鉑等藥物化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