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復發作的腹痛或不適,最近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癥狀,合并以下2條或多條。
1、排便后癥狀緩解。
2、發作時伴有排便頻率改變。
3、發作時伴有大便性狀(外觀)改變。
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不適意味著感覺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學研究和臨床試驗中,篩選可評估的患者時,疼痛和(或)不適出現的頻率至少為每周2天。
功能性腹脹
必須包括以下2條
1、3個月內每月至少有3天反復出現腹脹感或肉眼可見的腹部膨脹。
2、沒有足夠的證據診斷功能性消化不良、腸易激綜合征(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腸疾病。
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功能性便秘
1、必須滿足以下2條或多條。
a .排便費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為塊狀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盡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門直腸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輔助排便、盆底支撐排便)以促進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2、不用緩瀉藥幾乎沒有松散大便。
3、診斷IBS的條件不充分。
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功能性腹瀉
至少75%的時間內大便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狀)便或水樣便。
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
非特異性功能性腸病
腸道癥狀不是由器質性疾病所致,且不符合前面定義的疾病診斷標準。
診斷前癥狀出現至少6個月,近3個月滿足以上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