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是輔助生殖的經典技術,此項技術的研究其始于60年初期,1973年澳大利亞的retzer及美國的Edwards分別發表了體外授精地人孕卵移植的報告,直到1978年Stuptow及Edwards首次成功報道了世界第一例試管嬰兒。
至今報道的情況,第一例試管嬰兒即將成為母親。1987年我國第一例試管嬰兒誕生。相繼湖南醫大及廣州二院報告了試管嬰兒成功。目前,這一技術成為廣大不孕婦女樂于接受的助孕技術。
技術特點,即在裝有卵成熟培養液微滴內加入5萬條活動精子,開始進行體外授精培養,當受精后,卵裂成2-8個細胞的胚胎的植入母體的子宮內,發育成長。
接受“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技術助孕,需要什么手續?
“試管嬰兒”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治療不育癥的一種醫療手段,實施此項技術必須符合法律、倫理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規定,因此,接受輔助生殖技術助孕的夫婦,除要進行確認適應癥,排除禁忌癥的相關檢查外,還要出示“三證”,即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及準生證。醫院查驗原件,保留復印件。
孕前不予辦理準生證的地區的夫婦,要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一級的計劃生育部門開據無子女證明,并加蓋計劃生育專用章。涉外婚姻夫婦及外籍人員須出示護照及婚姻證明并交復印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