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肺結核的原則是什么?
1. 早期
已經確診的排菌肺結核,應及早進行治療,這樣除有利于病變修復,更重要的是可減輕對親屬和周圍健康人群的傳染。
2. 聯用
選擇兩種以上抗結核藥物組成化療方案,聯合治療可保證治療效果,并延緩和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藥而導致化療失敗。
3. 適量
藥物劑量過小不能殺滅細菌且易產生耐藥性,但劑量過大則易發生毒副作用而中斷治療。因此,必須遵照醫囑堅持服用規定劑量藥物才能完成預定療程,確保療效。
4. 規律
在規定療程內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次數相同隔時間用藥,盡量避免漏服或中斷服藥。
5.全程
按要求完成規定療程。若療程未滿停藥,會使治療失敗或造成復發。但超過療程無限期用藥,不但不能提高療效,且易產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二、常用抗結核藥物有幾種?
1.異煙肼(INH)
對結核菌具有極強的殺滅作用,其價格低廉,是治療結核病必不可少的藥物。
4.乙氨丁醇(EMB)
對結核菌有抑制作用,特別是對已耐異煙肼、鏈霉素的結核菌仍有抑制作用,用藥期間應注意視力變化。
3.利福平(RFP)
對結核菌有很強的殺滅作用,是繼異煙腳之后最為有效的抗結核藥,也是初治肺結核治療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藥物。
5.吡嗪酰胺(PZA)
對細胞內或靜止狀態下的結核桿菌具有特殊殺滅作用。上述五種藥物是當前治療結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藥物,醫生可根據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用藥情況組成合理的化療方案進行治療。
鏈霉素(SM)
是初治肺結核強化期〈開始兩個月〉治療化療方案組成藥物之一,對結核桿菌有明顯殺菌作用。該藥對顱神經有損害,可引起眩暈耳鳴、聽力減退甚至耳聾,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婦、兒童及老人應禁用或慎用。
三、什么是初治肺結核?
初治肺結核是指初次發現,并未接受任何抗結核藥物治療,或發現肺結核后雖經不規則、不合理抗結核治療,但療程不超過1個月的病人。初治排菌肺結核的病人在未治療時,對其家屬和周圍健康人群具有較強的傳染性,是造成結核病流行的傳染源,但是只要病人積極配合防癆醫生、堅持有效、合理、全程化療,傳染性可在2-4周內很快消失,其治愈率可達95%以上。關鍵在于遵從醫囑、服從管理、完成療程,爭取一次徹底治愈。
四、什么是復治肺結核?
復治肺結核是指初治失敗或治療的病人再次復發。或查出肺結核后接受不規則、不合理化療已經超過1個月者。在臨床實踐中,復治肺結核的病情大多比較復雜,往往具有病情重,體質差的特點,多是因為不規則或不合理化療〈沒有按醫生的要求堅持治療或在非結核病專業機構,甚至是野醫治療,還有不正規的藥店購藥等〉引起的。此時結核菌已經形成耐藥性,因此治療起來較初治肺結核困難的多。復治肺結核治療的關鍵在于,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積極配合醫生,根據藥敏試驗選用抗結核藥物組成的化療方案,堅持完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