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脈導管未閉診斷確立后,如無禁忌證(見下述),應擇機施行手術,中斷導管處血流。
近年來,對早產兒因動脈導管未閉引起呼吸窘迫綜合征者,亦多主張手術治療,而較少采用促導管閉合藥物(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劑-消炎痛)治療,因后者用藥劑量難以掌握,量少作用不明顯,量大則有副反應,或停藥后導管復通。
近十多年來,由德、日等國少數醫帥先采用一種經靜脈和動脈聯合插管法,由導絲自股動脈引入-Teflon海綿栓子,塞入動脈導管內將其塞閉(圖1)。因限用于動脈導管腔徑較細者,且每有操作失敗或導致血管副損傷,故未能推廣應用。
經動、靜脈插管行動靜脈導管栓閉術:①動脈導管;②肺動脈;③降主動脈;④下腔靜脈;⑤海綿栓。
動脈導管閉合手術,一般在學齡前施行為宜。如分流量較大、癥狀較嚴重,則應提早手術。年齡過大、發生肺動脈高壓后,手術危險性增大,且療效差。患細菌性動脈內膜炎時,暫緩手術,但若藥物控制感染不力,仍應爭取手術,術后繼續藥療,感染常很快得以控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手術禁忌證
1.并患肺血流減少的紫紺型心血管畸形者,導致紫紺的病變不能同期得到糾治時。
2.靜止時或輕度活動后出現趾端紫紺,或已出現杵狀趾者。
3.動脈導管未閉的雜音已消失,代之以肺動脈高壓所致肺動脈瓣關閉不全的舒張期雜音(Graham Steell雜音)者。
4.體(股)動脈血氧測定,靜止狀態血氧飽和度低于95%或活動后低于90%者。
5.超聲多普勒檢查,示導管處呈逆向(右至左)分流,或雙向分流以右至左為主者。
6.右心導管檢查,測算肺總阻力已超過10Wood單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