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神經損傷病理分類及分度,仍按照Seddon(1943年)提出的三種類型(--Am J Orthop. 2000 Mar;29(3))。
(1)神經失用(neurapraxia)
神經傳導功能障礙為暫時性的生理性阻斷,神經纖維不出現明顯的解剖和形態上的改變,遠段神經纖維不出現退行性變,神經傳導功能一般于數日至數周內自行恢復。
(2)軸突斷裂(axonotmesis)
軸突在鞘內發生斷裂,神經鞘膜完整,遠段神經纖維發生退行性變,經過一段時間后神經可自行恢復。
(3)神經斷裂(neurotmesis)
神經束或神經干完全斷裂,或為瘢痕組織分隔,需通過手術縫接神經,縫接后神經可恢復功能或功能恢復不完全。
Sunderland(1968年)的五度分類
第一度損傷
主要表現在神經膜血供或離子交換暫時性損傷而暫時性神經傳導功能中斷,而神經纖維及其胞體與末梢器官之間的連續性及其結構仍保持完整,神經損傷的遠段不出現順向變性(Wallerian),對電刺激的反應正常或稍減慢。第一度損傷的神經,其功能一般于3-4周內很快獲得完全的恢復。
第二度損傷
主要表現為軸突中斷,即軸突在損傷處發生變性和壞死,但軸突周圍的結構仍保持完整,損傷的軸突遠段出現順向變性(Wallerian變性),但不損傷神經。由于軸突中斷,出現神經暫時性傳導功能障礙,神經支配區的感覺消失,運動肌麻痹,萎縮。由于近端神經軸索可延原神經內膜管再生故第二度損傷的神經可自行恢復,預后良好,其恢復時間取決于軸突從損傷處至支配區感覺和運動末梢器官的距離,一般以每日1mm的再生速度向遠段生長。
第三度損傷
其病理特征不僅包括軸突斷裂,損傷神經纖維的遠段順向變性,而且神經內膜管遭到損傷,不完整。而神經束的連續性仍保持完整。由于神經束內損傷,造成神經束內部出血,水腫,血流受阻,缺血造成神經束內蛋白質滲出,纖維瘢痕形成,影響神經再生和恢復。因此,第三度損傷的神經雖可再生恢復,但恢復常不完全。
第四度損傷
神經束遭到嚴重的破壞或發生廣泛的斷裂,神經外膜有時亦受到影響,但神經干的連續性仍保持完整。神經損傷處由于神經纖維的缺血變性和壞死,大量蛋白質滲出,細胞浸潤,結締組織的增生最后變成以結締組織代替的索條,近端與局部殘存的神經膜細胞(Schwann cell)和再生軸突可以形成神經瘤。損傷神經的遠段仍發生順向變性。第四度損傷的神經束被破壞的程度比第三度損傷更為嚴重,再生軸突的數量相應的大大減少,再生軸突在神經束內可以自由進入束的間隙 ,以致許多再生軸突缺失或停止生長,結果只有很少的軸突能達到神經末梢區域,形成有用的連接。其支配區的運動肌功能和感覺,交感神經功能基本喪失。因此對該度損傷的神經需要進行手術,切除瘢痕段神經,進行神經修復。
第五度損傷
整個神經干完全斷裂,斷裂的兩端完全分離,或僅以細小的纖維化組織組成的瘢痕索條相連。其結果是損傷神經所支配的運動肌,感覺和交感神經的功能完全喪失。第五度神經損傷需通過手術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