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骨腫瘤保肢治療是患者和骨腫瘤專家的共同追求,進行保肢治療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1)腫瘤未侵犯重要的血管和神經;
(2)能夠在腫瘤外將腫瘤完整切除,獲得良好的外科邊界;
(3)進行保肢手術后的局部復發率不應比截肢術高;
(4)局部的軟組織條件尚可,預計保留下的肢體功能比假肢好。
單純的外科治療雖可短期內控制局部病灶,但不能解決遠處轉移的問題,因此傳統的截肢術雖然較徹底地去除了原發病灶,但其生存率并未提高。例如骨肉瘤患者經截肢術后5年生存率仍只有40%~70% ,與保肢治療無明顯差異,相反給患者及其家屬的身心帶來極大的創傷。隨著化療藥物和化療方案的發展,醫療技術的不斷提高,保肢手術在最近20多年來得以廣泛開展。保肢手術局部復發率為5%~10% ,生存率及局部復發率與截肢者相同,故保肢手術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