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表明,使用二甲雙胍和一種磺脲類藥物治療的2型患者在加用第三種治療時,不同種類的藥物益處無明顯差異。最適當的選擇應依靠每例患者的臨床特征。該分析發表于《內科醫學年鑒》(Ann Intern Med. 2011;154:672-679)雜志。
目前,進行上述研究的臨床試驗較少。為了比較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使用二甲雙胍和一種磺脲類治療未能控制時加用第三種降糖藥的療效,研究者檢索了MEDLINE、EMBASE、Cochrane數據庫、 LILACS和ClinicalTrials.gov電子數據庫中的數據,選擇了18項研究期至少為24周的隨機臨床試驗,涉及4535例年齡為18歲以上、糖化血紅蛋白(HbA1c)高于7.0%的2型糖尿病患者,患者已接受二甲雙胍和一種磺脲類藥物治療。
主要終點是HbA1c水平、體重和嚴重低血糖發生率的變化。
分析顯示,所分析試驗的平均研究期為31.3周(24~52周)。與安慰劑相比,藥物種類并未對HbA1c水平造成影響[從阿卡波糖的0.70%(95%CI:1.33%~0.08%)到胰島素的1.08%(95%CI:1.41%~0.77%)]。胰島素和噻唑烷二酮類藥物有體重增加作用,胰高糖素樣肽-1激動劑有體重減輕作用。胰島素引發的嚴重低血糖絕對事件數是非胰島素類藥物的2倍。
此項分析的局限性在于多數研究為短期試驗,研究結果不穩定。同時,間接性比較導致結果的不確定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