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趾是一種很常見的畸形,多發于第4、5趾,3、4趾,1、2趾及2、3趾,嚴重者第1-5趾均連為一體。有的并趾還伴有多趾,常見4、5趾并趾伴小趾多趾。發病與遺傳因素有關,可能是胚胎局部發育停滯,趾分化受阻引起。
臨床表現
1、軟組織并趾
骨骼發育正常,關節完整,屈伸基本正常,僅皮膚軟組織相連。輕者兩趾間僅為趾璞過淺,重者兩趾靠得很近,皮膚很緊張,甚至趾甲也連在一起,外觀似一巨趾,但X線示骨骼完全分開。
2、骨性并趾
兩趾骨骼合并,輕者僅有部分趾骨粘連,一般近一、二節分開,末節趾骨連接,有的趾甲合攏。重者兩趾骨完全融合,甚至關節亦不存在,治療較為困難。
3、并趾合并多趾
常見為4、5趾合并小趾多趾,或1、2趾并趾合并拇趾多趾,有的骨關節畸形較重。
治療原則
1、分離并趾,修復正常外觀及功能,以利穿鞋走路。
2、手術方法及時間應根據畸形程度、種類、年齡、部位而定。
軟組織并趾最早可以半歲手術,骨性并趾一般在1歲左右手術,并趾伴多趾者如果骨關節畸形不重也可以半歲手術,骨關節畸形重者1-3歲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