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軸前型多指畸形
(1)Ⅰ型和Ⅱ型對稱型多指:將分叉的中央部分包括拇指的指甲、指骨連同軟組織作均等楔形切除,剩余部分并攏縫合;不對稱型多指:將偏斜于正常指、發(fā)育小的多指切除,但應注意重建指甲的外側甲溝。
(2)Ⅲ型和Ⅳ型對稱型多指:采用Ⅰ型和Ⅱ型對稱型多指的治療方法,也可將橈側或尺側的多指切除,擺正位置后克氏針內固定,但注意切除橈側多指應移植拇短展肌,切除尺側多指應移植拇內收肌,不對稱型多指:切除多指后做掌骨頭楔形切骨,還要注意修復側副韌帶和魚際肌止點的移植。
(3)Ⅴ型和Ⅵ型:通常切除發(fā)育最差的多指(如橈側的多指,亦可是尺側的多指)虎口狹窄可行“Z”形延長術,虎口擴大可行緊縮手術。
(4)Ⅶ型多指最常見的畸形是拇指分叉,切除多指后楔形切骨或克氏針內固定矯正畸形。
2.軸后型多指畸形:Ⅰ型多指完全切除多指單純縫合即可,對于Ⅱ型、Ⅲ型多指需確定和保護非常細小的外展肌腱和分叉骨膜外的尺側副韌帶、切除多余指、修整分叉處的多余骨、重建側副韌帶和外展肌腱。
3.中央型多指畸形:單純的中央型多指應切除發(fā)育最差的指,修復、重建的原則同拇指和小指。遠端指骨融合的畸形應在1歲內手術,使手的功能能較正常的發(fā)育,其余的畸形最好在5歲左右手術。如并指因發(fā)育不平衡出現(xiàn)畸形應提前手術,而沒有功能的手指則可以在晚些時候施行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