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是指胚胎或胎兒在妊娠28周前中止,胎兒體重不足1000克者。流產發生在妊娠12周以前者為早期流產;發生在12~28周之間者為晚期流產;流產可分先兆性流產、難免性流產、完全流產、不完全流產、過期流產、習慣性流產及感染性流產,其中難免流產、不完全流產及感染性流產需緊急處理。
[診斷要點]
(1)先兆流產
①患者有停經史。
②癥狀發生在妊娠初期。
③陰道少量出血,下腹或腰部稍感疼痛。
④子宮頸外口無擴張現象。
(2)難免流產
①有停經史。
②陰道流血量多,腹痛加劇。
③子宮大小與停經月份符合或縮小。
④宮頸口已開或有羊水流出。
(3)不完全流產
①有停經史。
②陰道流血量多,可致休克、出血及繼發感染。
③胚胎及其附屬物已部分排出。
④宮頸口開大。
(4)完全流產
①有停經史。
②胚胎及其附屬物已全部排出。
③宮頸口已開全。
④惡露于數日內消失。
(5)過期流產
①有停經史。
②開始時常有先兆流產癥狀,以后子宮不再長大且逐漸縮小變硬。
③間歇性少量陰道出血或棕色帶下。
④患者可有食欲不佳、口臭等癥狀。
(6)習慣性流產
連續流產超過3次者稱習慣性流產。
(7)感染性流產
除流產癥狀外,伴有發熱、腹痛、白細胞增高、宮體壓痛或伴盆腔腹膜炎、敗血癥等。